千龙网4月26日讯(记者 王大治)4月19日,北京市环保局发布了新修订的《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奖励有关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举报奖励规定》),在扩大奖励范围、提高奖励标准等方面进行了大幅调整。
2014年12月,北京市环保局首次开设了环保有奖举报。2016年4月,《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奖励有关规定(暂行)》发布实施。在总结以往环保有奖举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,此次新修订的《举报奖励规定》,凸显了条文通俗化表达、市民快捷参与、扩大奖励范围、提高奖励标准等四大亮点。
>>亮点
条文表述通俗易懂
条文对环保法规中表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通俗化表述,便于市民理解,能够准确地发现、判别身边的环境违法行为。
便于市民快捷参与
新规定中对重大环境污染线索且取证有一定难度或风险的,不再硬性要求举报人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照片(影像)等,只需要提供被举报对象名称、发生地、违法事实并协助环保部门调查处理。经查属实的,即可对举报人给予相应奖励,降低了市民参与有奖举报的难度。
奖励范围有所扩大
原规定明确,重点奖励举报17类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人;新规定明确,重点奖励举报23类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人,奖励范围有所扩大。
提高了奖励标准
原规定奖金标准分为4个等级,分别为100元、2000元、5000元、50000元。新规定对相同情形下的奖励标准进行调整,仍分为4个等级,分别为200元、3000元、5000元、50000元。
>>提示
新规要求实名举报
市环保投诉举报中心主任杜凤军介绍,此次修订的《举报奖励规定》再次明确了三方面内容。一是实名举报。为便于核实情况、领取奖金,举报人需实名举报,提供真实姓名、身份证号、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(环保部门会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)。二是举报范围。举报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由环境保护部门查处的,违反大气污染防治、水污染防治、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、放射性废物管理、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相关法律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。三是奖励重点。对《举报奖励规定》中确定的23类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线索,经查属实,可给予举报人3000-50000元奖励;23类以外的其他环境违法行为,经环保部门查证属实,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。
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不在奖励范围的几种情形:包括举报事实不清,或举报内容难以确定的;环境违法行为事先已被环保部门掌握或被媒体曝光的;未按要求提供个人准确信息等。此外,对于举报人举报的案件经查证属恶意谎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,环保部门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。
三种渠道参与有奖举报
杜凤军表示,市民可通过三种渠道参与有奖举报,包括登录北京市环保局政务网站“环保有奖举报”专栏(www.bjepb.gov.cn)、邮寄、个人送达形式提交举报信息。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,市环保局、各区环保局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。
12369环保热线全天开放
除积极参与环保有奖举报外,市民还可随时通过12369热线、“12369环保举报”微信、电子邮件、信函、来访等渠道举报身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。在收到市民投诉举报后,12369环保热线工作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,当天转交市环保局或区环保局环境执法部门办理。